通知公告

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
关于评选2022年“管理服务奖”的通知 ( 2022年11月23日 )

各单位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院(系)、部、处、直属单位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增强广大教职医务员工的成就感、荣誉感和使命感,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、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,依据《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(试行)》,经研究决定,启动2022年上海交通大学“管理服务奖”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“管理服务奖”作为管理服务工作的校级最高荣誉,评选对象为工作在行政管理和支撑服务一线的教职医务员工,重点表彰在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。“管理服务奖”的评选要将思想引领放在首位,突出教职医务员工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业绩和水平,激励广大教职医务员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交大精神,以优良的管理服务工作支撑和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。

二、评选对象

“管理服务奖”评奖对象范围应结构合理,涵盖奋斗在管理、服务、支撑、教辅等一线的各类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式在岗教职员工。评选对象原则上应在管理服务、支撑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,并在以下方面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:
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(二)长期工作在管理服务、支撑岗位一线,敬业爱岗、业务精湛、锐意进取、甘于奉献,在管理服务、支撑岗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,得到广大师生普遍认可,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。

三、奖励名额、等第及奖励办法

“管理服务奖”设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和提名奖。2022年评选和表彰特等奖和一等奖总数不超过10项(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),二等奖不超过25项,三等奖不超过40项,提名奖约60项。

特等奖奖金6万元/项,一等奖奖金4万元/项,二等奖奖金2万元/项,三等奖奖金1万元/项,提名奖奖金0.3万元/项。

“管理服务奖”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,学校三年内不再受理同类申报。从2022年起,正处级、副处级干部(含校本部及医学院系统)不再参评“管理服务奖”。

四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
(一)候选人产生采用职能部门提名、二级单位推荐和名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。各二级单位根据本文件精神,组织推荐和评选活动。推荐单位要围绕每位被推荐人过去三年在管理服务岗位的突出贡献,以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。材料应真实准确,符合保密规定。对于曾经获过“管理服务奖”三等奖及以上等第奖励并再次申报的教职工,推荐单位撰写的事迹材料需从前次申报获奖之后的时间算起,不得使用前一次申报时使用过的事迹材料。申报名额超过1人的单位,须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。

(二)各院系、直属单位以职能部门提名名单为参考进行推荐(医学院、附属医院由医学院组织推荐),推荐名单经所在党支部审核、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与基本推荐材料一起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,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。各院系推荐名额见本通知附件。

(三)各职能部门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统一提交至机关党委。机关党委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,经评审通过的推荐材料与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,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。详见机关党委通知。

(四)各研究院(所)或个别管理人员较少的直属单位组织集体推荐,将推荐名单在各单位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,正式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。研究院(所)或个别管理人员较少的直属单位集体推荐名额见本通知附件。

(五)二级单位候选人经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资格审查后,由学校组织预评,形成各等第候选人推荐名单。

(六)学校“管理服务奖”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评审。一、二等奖候选人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现场介绍候选人事迹。经委员会评审后形成拟推荐获奖人选名单,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,审定通过且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作为获奖的正式名单。 

五、颁奖仪式及奖励应用

学校将举行颁奖典礼,对获奖教职医务员工进行表彰,获奖者应配合事迹宣传工作。“管理服务奖”的评奖结果将作为职务职级晋升、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。 

六、时间安排

各二级单位于12月9日前完成推荐及公示,并将“管理服务奖”推荐表(附件1)、“管理服务奖”申报汇总表(附件2)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jgb@sjtu.edu.cn,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新行政楼B410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叶锦楣、鞠浩杰

电话:34208603

Email:dwjgb@sjtu.edu.cn

地址:闵行新行政楼B410办公室 (党委教师工作部)

特此通知。

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

上海交通大学

2022年11月22日